资产经营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资产经营公司发布时间:2024-09-03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原则与岗位

第一条 为了加强部门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管理,是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防盗、用电、网络、档案保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专员岗位,专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条  根据上级和本公司实际,主动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并建成台账,建立安全问题整改清单,逐一整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公司应当经常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六条 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消防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第七条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熟悉和掌握各类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第三章 防盗管理

第八条 办公区域安装防盗装置,门禁系统。

第九条 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当随即锁门。

第十条 公司印鉴由专人负责。使用印鉴必须经申请人书面程序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印鉴和法人代表专用章。

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对门禁钥匙及办公室钥匙应当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换锁或重新配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 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私拉乱接,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第十四条 员工下班后应当关闭办公设备、电风扇、空调等各类电器的电源。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健全组织机构,由党政一把手领导负责公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并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监督指导信息安全工作。公司安排专门人员担任公司官网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网络信息安全,做到专人维护,专人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 贯彻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上级规定,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培训,通过培训,所有员工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的网络安全新形势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做好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如严格执行校园网接入和审批备案登记制度、正版操作系统,及时更新系统和软件补丁,及时做好数据备份,不定期修改公司网站官网登录密码等。

第十八条 做好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做好本单位网站信息采集、制作、审核、更新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公司官网发布的各类信息,按照信息发布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及时维护和更新网站和信息系统,做到数据准确,无涉密信息、无个人信息泄露和其他敏感信息。对公司应当网站进行日常巡检,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安全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解决。

第六章 档案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安装防盗设备、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条 档案室钥匙办公室专人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档案内容不外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档案登记、借阅制度,防止档案丢失、泄密。

第二十二条 档案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八种防范措施。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带入明火,人离室切断电源及时上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