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我校校内商铺经营户均按相关规定程序通过公开招租获得经营权,承租合同期非长期固定的,所有商铺合同期限最迟也会在校园搬迁前结束,或有经营不善的商铺提前终止合同,甚至有跑路等特殊情况。
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经营户销售预付卡需经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等职能部门)备案,并采取抵押、保证等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担保。截止本警示函发出时,资产经营公司商贸中心未收到校内任何商铺的备案记录,因此,校内任何商铺均不得销售预付卡。对于无备案、没有抵押担保的商户私自发售预付卡的行为,一经发现或有师生投诉,资产经营公司将依照相关管理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屡教不改者,学校将以《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违约条款解除合同。
如有办理的请及时使用卡内剩余金额,避免造成财产损失,请师生们知悉并相互告知,不要参加商家上述推销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资产经营公司
2024年4月25日